2023-03-06 17:16:21 作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349次
2023年第4号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生产增城荔枝、白蕉海鲈、长坝沙田柚、连平鹰嘴蜜桃、蕉岭冬笋、神湾菠萝、新会陈皮、新会柑、春砂仁、覃斗芒果、愚公楼菠萝、徐闻良姜、化橘红、封开杏花鸡、肇庆裹蒸、岗坪切粉、谭脉西瓜、连山大肉姜、英德红茶、凤凰单丛(枞)茶、惠来荔枝和罗定皱纱鱼腐等22个地理标志产品的66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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